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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00014349/2025-32055 | |
| 發文字號:黎政辦發〔2025〕8號 | 發文時間:2025-12-23 |
| 發文機關:黎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主題詞:應急預案 |
| 標題:黎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黎城縣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 |
| 主題分類:應急管理 | 發布日期:2025-12-23 |
各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部門,經開區:
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黎城縣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2023年3月23日印發的《黎城縣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黎政辦發〔2023〕3號)同時廢止。
黎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11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黎城縣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重要論述,健全全縣氣象災害應急響應機制,規范我縣氣象災害的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保證氣象災害應急工作依法、科學、有序、高效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或者避免氣象災害造成人民生命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山西省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與傳播管理辦法》《山西省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長治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黎城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文件及標準等。堅持“以人為本、減少損失,預防為主、關口前移,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分類應對、聯動處置”的原則,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的氣象災害的防范和應對。
本預案所指的氣象災害包括暴雨、暴雪、干旱(指氣象干旱)、強對流和大風(包括冰雹、雷暴大風和大風)、低溫(包括寒潮、霜凍和持續低溫)、高溫、低能見度(包括大霧、霾和沙塵暴)等。
因氣象因素引發水旱災害、地質災害、森林火災等衍生、次生災害的防御和應對,適用相關預案規定。
2 指揮體系
黎城縣人民政府成立縣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行政范圍內氣象災害防范應對工作,負責全縣暴雪和低溫災害的應急組織工作,負責強對流和大風、高溫和低能見度等災害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和信息通報工作,各鎮各部門以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為先導進入應急狀態,按照職責開展應急響應和防范應對工作。
對暴雨(洪澇)和干旱災害,按照《黎城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組織應急響應工作,縣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協調做好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和信息發布工作。
2.1 縣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
指揮長:聯系氣象工作的副縣長。
副指揮長:縣氣象局局長、縣應急管理局局長、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長、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局長、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長、縣消防救援大隊隊長、縣人武部軍事科參謀、武警黎城中隊隊長。
成員:縣委宣傳部、縣委網信辦、縣發改工信和科技商務局、縣教育體育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財政局、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黎城分局、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縣文化和旅游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應急管理局、縣融媒體中心、縣市容環衛服務中心、縣公路段、縣氣象局、縣水利發展中心、縣金融監管支局、縣供電公司、縣火車站、縣移動公司、縣聯通公司、縣電信公司、縣消防救援大隊、縣人武部、武警黎城中隊等單位分管負責人。根據氣象災害處置實際情況,指揮長可抽調相關縣直單位分管負責人為成員。
縣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氣象局,主任由縣氣象局局長兼任。(縣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成員單位的組成、職責等見附件2)
各鎮、重點企事業單位應建立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體系,完善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聯動工作機制,在本級黨委、政府和上級指揮機構指導下,負責本轄區、本單位內氣象災害的防范應對和應急處置工作。
氣象災害發生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村委會、社區和有關單位應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協助維護好現場秩序。
災害發生地的個人應配合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做好應急避險工作。
2.2 應急工作組
縣指揮部下設9個應急工作組:綜合協調組、監測預警組、現場搶險組、醫學救援組、安全保衛組、后勤保障組、調查監測組、新聞報道組、專家咨詢組。(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見附件3)
2.3 現場指揮部
根據氣象災害的發展態勢和實際處置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縣指揮部指揮長擔任,全面負責災害現場應急指揮工作,組織制定并實施現場應急方案,協調指揮有關單位和個人參加現場應急處置。副指揮長由縣指揮部副指揮長和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擔任,協助指揮長監督檢查各項工作的落實,承辦現場指揮部安排的工作任務。
3 氣象災害風險防控
3.1 風險隱患排查
縣指揮部組織縣氣象局和有關部門開展氣象災害風險隱患排查和氣象災害普查、氣象災害風險評估與區劃工作。
3.2 防御規劃制定
縣指揮部負責組織縣氣象局和有關部門結合氣象災害發生規律、特點、分布情況和風險評估結果,科學編制氣象災害防御規劃。
3.3 風險隱患整治
各成員單位和鄉鎮人民政府要深入分析研判氣象災害風險隱患,做好行業領域和行政區域內氣象災害防御工作檢查督查,做好風險管控和隱患整治。
3.4 制定防御措施
各成員單位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參照氣象災害預警信號信息中的防御指引,結合當地情況,制定具體防御措施,主動防范化解氣象災害風險。
4 監測預警、風險研判
4.1 監測預警
縣氣象局負責全縣氣象災害的監測、預報和預警。根據需要,指揮部辦公室以短信、電話或微信等方式向縣委、縣政府及各成員單位和災害影響地鄉鎮人民政府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各成員單位及有關鎮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做好預警信息再傳播。
4.2 信息報告
預報有氣象災害或已監測到重大氣象災害并將持續的,縣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向縣指揮部報告,同時以短信、電話或微信等方式向縣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通報。各成員單位做好分類處置和應急響應工作。
發生氣象災害的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核實上報災害信息。
4.3 分析研判
縣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按照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聯動工作機制,分析和梳理本部門、本行業、本領域分災種氣象災害風險,制定風險防控措施。預計有氣象災害影響或已經出現氣象災害時,要及時分析研判災害風險,針對性指導做好防范應對工作。
縣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監測、預報、預警情況和各成員單位防范應對意見,及時組織會商,綜合分析研判災害影響范圍和程度,提出啟動應急響應建議并報縣指揮部。縣指揮部根據建議研究決定啟動相應應急響應級別。
4.4應急聯動機制?
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建立健全以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為先導的應急聯動機制,監督、指導相關行業、領域開展氣象災害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
各鎮人民政府按照屬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本行政區域內以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為先導的應急聯動機制,開展氣象災害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
5 公眾防御?
5.1 預警傳播
廣播、電視、網站、新媒體等媒體和通信運營企業,應與縣級氣象主管機構建立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獲取機制,準確、及時、無償向社會發布或者刊登實時預警信息。
5.2 公眾、社會組織自救互救準備
公民應加強氣象災害防御知識學習,關注氣象災害風險。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要主動了解氣象災害情況,在氣象災害影響期間,合理安排出行,提前儲備必要的生活用品,采取相應的自救互救措施,配合政府和有關部門處置應急事件。
6 氣象災害分類處置與應急響應
6.1 暴雨(洪澇)、干旱處置與應急響應
對于達到防汛抗旱應急響應啟動條件的水旱災害,按照《黎城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有關規定組織應對。對于未達到防汛抗旱應急響應啟動條件的情況,各成員單位和受影響地區以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為先導及時開展防范應對和應急工作。
6.2 強對流和大風處置與應急響應
6.2.1 強對流和大風防范應對和應急機制
強對流和大風災害包括因大風、雷暴大風(龍卷風)、冰雹、雷電等造成的災害,具有突發性、局地性特點,預報預警和有效應對時間短。為有效防范應對強對流和大風災害風險,當氣象部門發布大風、雷暴大風、冰雹等預警信號時,應按照“屬地應對、即時響應”的原則,由各成員單位和受影響地區以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為先導即時開展防范應對和應急工作。
6.2.2 強對流和大風防范應對要求
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部門加強城市運行保障工作。及時采取措施,排查安全隱患,指導市政施工項目提前做好防范準備,必要時停止作業。
市容環衛中心、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公路段加強城市行道樹木的巡查和安全管理工作。
教育部門應指導督促幼兒園、中小學在強對流和大風天氣發生時讓學生留在室內,適時調整上學放學及休息時間,做好停課準備,必要時采取停課措施。
農業農村和水利部門應指導農戶緊急預防大風、冰雹對種植業、畜牧業、林果業的影響,落實防御措施,組織抗災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
文化旅游部門及時發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預警信息,指導旅游企業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導協調旅游景點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災避險救災工作;必要時督促關閉旅游景點或設施。
氣象部門組織開展人工防冰雹作業。
供電部門加強電力設施巡視檢查和運行維護,及時排除故障和險情,保障電力正常供應。
應急部門及時指導工礦危化企業做好安全防范,及時采取措施,必要時停止作業。
高空作業、室外作業、危險區域作業施工管理部門、施工單位等,應根據預警信息,加強風險研判,必要時應果斷停工、及時避險。
其他部門按照職責做好相關領域的強對流和大風天氣防御和應對工作。
6.3高溫處置與應急響應
6.3.1 高溫防范應對和應急機制
當氣象部門發布高溫預警信號時,由各成員單位和受影響地區以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為先導,即時開展防范應對和應急工作。
6.3.2 高溫防范應對要求
教育部門要指導督促學校、幼兒園等做好防高溫準備工作;在高溫影響時段減少或停止室外教學活動。
公安部門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示車輛安全行駛,防止發生道路交通事故。
農業農村和水利、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等部門做好用水安排,協調上下游水源,保障群眾生活生產用水。
農業農村和水利部門指導農戶緊急預防高溫對種植業、畜牧業、漁業、林果業的影響,落實防御措施,組織抗災救災和災后的恢復生產。
文化旅游部門對旅游景點和旅行社加強管理,督促采取防暑降溫措施。
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對飯店加強管理,督促采取防暑降溫措施。
衛生健康部門采取措施積極應對可能出現的高溫中暑等救治需求。
供電部門加強高溫期間電力供應,落實保供措施,加強電力設施巡視檢查和運行維護,保障居民和重要電力用戶用電。
施工單位做好戶外和高溫作業人員的防暑降溫工作,必要時調整作息時間或采取停止作業措施。
其他部門,養老院、商超等人員密集場所按照職責做好相關領域的高溫防御和應對工作。
6.4 低能見度處置與應急響應
6.4.1 低能見度防范應對和應急機制
霧、霾和沙塵暴等造成的低能見度災害,主要對交通運輸和健康、生態等領域造成不利影響。
當氣象部門發布霧、霾和沙塵暴預警信號時,由各成員單位和受影響地區以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為先導即時開展防范應對和應急工作。霧、霾和沙塵暴引起的道路、鐵路、低空交通運輸事件,按照相關預案執行,由相關單位組織開展應急處置。
6.4.2 低能見度防范應對要求
公安、交通運輸、鐵路、公路段等部門依據氣象部門發布的霧、霾和沙塵暴預警信號,按照預警等級,分級應對處置。及時發布安全提示,加強對車輛的指揮和疏導,維持道路交通秩序,并根據應急保障實際需要,采取相應交通管制措施,確保道路安全。
教育部門要指導督促學校、幼兒園等做好防霧霾防沙塵準備工作;在霧、霾和沙塵暴影響時段停止室外教學活動,必要時采取停課措施。
生態環境部門加強對環境空氣質量狀況監測,為災害應急提供服務。
文化旅游部門及時發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預警信息,指導旅游企業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導協調旅游景點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災避險救災工作;必要時督促關閉旅游景點或設施。
高空作業、室外作業、危險區域作業施工管理部門、施工單位等,應根據霧、霾和沙塵暴預警信息,加強風險研判,必要時應果斷停工、及時避險。
其他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領域的霧、霾和沙塵暴防御和應對工作。
6.5 暴雪、低溫處置與應急響應
6.5.1 暴雪、低溫防范應對和應急機制
暴雪災害指由暴雪造成的災害,低溫災害包括由寒潮、嚴重霜凍和持續低溫等造成的災害。
暴雪、低溫災害由縣指揮部組織應對。縣指揮部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組織指揮、統籌協調、督促指導全縣暴雪、低溫防范應對和應急處置工作。
6.5.2 暴雪、低溫災害應急事件分級
暴雪、低溫災害應急事件按照影響范圍和程度,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當達到或預計將達到事件分級啟動標準時,根據氣象部門建議,由縣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會商研判后提出應急響應建議,由縣指揮部決定是否啟動或調整應急響應。啟動應急響應后,縣指揮部辦公室和各成員單位分級采取相應的應急響應行動。
6.5.2.1 暴雪災害應急事件分級
一般暴雪災害應急事件(Ⅳ級),較大暴雪災害應急事件(Ⅲ級),重大暴雪災害應急事件(Ⅱ級),特別重大暴雪災害應急事件(Ⅰ級)。
6.5.2.2 低溫災害應急事件分級
一般低溫災害應急事件(Ⅳ級),較大低溫災害應急事件(Ⅲ級),重大低溫災害應急事件(Ⅱ級),特別重大低溫災害應急事件(Ⅰ級)。
6.5.3 暴雪、低溫災害應急響應行動
6.5.3.1 Ⅳ級響應
Ⅳ級應急響應命令經縣指揮部指揮長同意后,由副指揮長(縣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簽署啟動。
縣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情況主持召開會商會議,提出應急防御工作意見,并告知事發地人民政府。
各成員單位立即進入響應狀態,按職責開展應急工作,每日向縣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情況。
縣指揮部辦公室收集、匯總氣象災害影響信息和應急處置情況并報告縣指揮部。
6.5.3.2 Ⅲ級響應
Ⅲ級應急響應命令經縣指揮部指揮長同意后,由副指揮長(縣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簽署啟動。
副指揮長組織有關單位召開會商會議,提出應急防御工作意見,并告知事發地人民政府。縣指揮部根據需要派出應急工作組赴事發地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各成員單位立即進入響應狀態,按職責開展應急工作,每日向縣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情況。發生重大災情,按照重大災害報送時限規定,向縣人民政府報送信息,同時報送縣指揮部辦公室。
縣指揮部辦公室收集、匯總氣象災害影響信息和應急處置情況,組織專家分析研判,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報經縣指揮部同意后,通知縣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執行。
6.5.3.3 Ⅱ級響應
Ⅱ級應急響應命令由縣指揮部指揮長簽署啟動。
指揮長主持召開成員單位會商會議,確定防范重點、目標和對策建議,部署氣象災害防御和搶險工作。成立現場指揮部,派出應急工作組,參與應急響應工作。必要時,請求上級部門提供技術支持。
各成員單位立即進入響應狀態,按職責開展應急工作,每日兩次向縣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情況。發生重大災情,按照重大災害報送時限規定,向縣人民政府報送信息,同時報送縣指揮部辦公室。
縣指揮部辦公室收集、匯總氣象災害影響信息和應急處置情況,組織專家分析研判,提出應急處置建議,經縣指揮部同意后,通知縣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執行。
6.5.3.4 Ⅰ級響應
Ⅰ級應急響應命令由縣指揮部指揮長簽署啟動。
指揮長主持召開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會商會議,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領導的指示批示精神,確定防范重點、目標和對策建議,部署氣象災害防御和搶險工作。成立現場指揮部,派出應急工作組,在現場開展應急工作。動員各種社會力量開展防御救災工作。必要時,請求上級部門給予技術和人力、物力支援。
各成員單位立即進入響應狀態,按職責開展應急工作,每日兩次向縣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情況。發生重大災情,按照重大災害報送時限規定,向縣人民政府報送信息,同時報送縣指揮部辦公室。
縣指揮部辦公室收集、匯總氣象災害影響信息和應急處置情況,組織專家分析研判,提出應急處置建議,經縣指揮部同意后,通知縣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執行,同時報告縣委、縣政府和長治市氣象局。
6.5.3.5 應急值守
啟動應急響應后,參與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縣指揮部成員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保證通信暢通,并及時向縣指揮部辦公室報送相關信息。啟動Ⅰ級和Ⅱ級應急響應后,各單位在24小時值班基礎上實行領導干部帶班制度。
縣指揮部辦公室應急值班室設在縣氣象局。
6.5.3.6 現場處置
氣象災害現場應急處置由縣人民政府統一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啟動Ⅱ級及以上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響應時,縣指揮部派出工作組赴現場進行應急處置,或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協調現場處置工作。
6.5.3.7 信息發布
縣指揮部辦公室統一負責對外發布氣象災害信息。氣象災害信息的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
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收集分析輿情,做好氣象災害應急宣傳報道及輿論引導工作。
6.5.3.8 應急響應終止
根據監測預報,經評估,氣象災害減弱或得到有效處置后,縣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解除應急響應建議,經縣指揮部同意后,解除應急響應,并向成員單位發布。
縣指揮部辦公室要指導做好后續工作,有關主管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善后工作。
7 后期處置
7.1 善后處置
氣象災害應急處置結束后,縣指揮部辦公室和成員單位指導事發地人民政府做好災害救助、受災群眾安置、災害現場清理等工作,保障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
7.2 影響評估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縣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和事發地人民政府調查、統計氣象災害影響范圍和程度,核實氣象災害所造成的損失情況,對應急處置情況進行評估并上報。
7.3 應急總結
應急響應結束后,縣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及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要及時進行全面總結,查找存在的不足、解決存在的問題、完善應急預案。
8 保障措施
各鎮和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應對氣象災害的人力、物力、財力保障,做好安全保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通信保障等工作,確保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8.1 應急隊伍保障
各鎮和相關部門要組織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氣象災害現場應急救援工作。根據需要組織引導預備役部隊、民兵、大中型企事業單位以及志愿者等社會資源,組建各類群眾性的應急救援隊伍,對突發性氣象災害進行先期處置。開展應急工作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要求,做好必要的應急安全防護。
8.2 應急經費保障
縣財政局根據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需要安排專項資金,為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提供經費保障。
各鎮和相關單位根據氣象災害防御能力提升需要,為氣象災害風險隱患排查、氣象災害防御規劃制定和氣象災害風險隱患整治提供經費保障,加大氣象防災減災基礎能力建設投入,主動防范化解氣象災害風險。
8.3 應急裝備物資保障
各鎮和相關部門要加強氣象災害應急救援和減災等方面的專用物資儲備,建立相應的物資數據庫,并對購置、庫存、使用和銷毀等環節進行嚴格管理。
縣氣象局要加強人工影響天氣裝備、彈藥的日常管理,確保一旦接到指令,能夠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8.4 應急通信保障
通信運營企業及時采取措施恢復受損的通信線路和設施,確保災害發生地通信暢通。
建立氣象部門與有關單位、公共媒體、公共場所管理單位間暢通的聯絡渠道,確保氣象預警信息及時、可靠、準確地傳遞給相關單位和人民群眾。廣播電視、通信管理部門確保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的綠色通道暢通、高效。
8.5 應急技術保障
縣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應建立氣象災害應急專家咨詢機制,根據需要成立專家組,為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9 監督管理
9.1 預案管理
各鎮及有關部門要根據本預案,制定本地區、本部門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9.2 演練培訓
各鎮或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本地的氣象災害,分災種定期組織開展氣象災害應急演練,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演練結束后應進行總結評估。
各成員單位應對本單位應急工作人員進行應急技術、服務、管理等方面的培訓,提高相關應急人員的素質。
9.3 獎勵與責任追究
縣指揮部對在應急響應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提出表揚,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行為移送監察機關處理。
10 附則
10.1 名詞術語
暴雨:是指24小時內累計降水量達到50毫米及以上的天氣現象。
暴雪:是指雪花、冰晶、冰粒等固態結晶降落到地面,且24小時內累計降水量達到10毫米及以上的天氣現象。
強對流:是指發生突然、天氣劇烈、破壞力大,常伴有雷暴大風、冰雹、短時強降雨等強烈對流性的天氣現象。
大風:是指瞬時風速達到或超過17.0米/秒的天氣現象。
高溫:是指日最高氣溫達到或超過35℃的天氣現象。
氣象干旱:是指某時段內,由于蒸散量和降水量的收支不平衡,水分支出大于水分收入而造成地表水分短缺的現象。
寒潮:是指來自高緯地區的寒冷空氣向中緯度地區侵襲,造成沿途地區大范圍劇烈降溫、大風和雨雪,且降溫達到一定標準的天氣現象。
霜凍:是指空氣溫度突然下降,地表溫度驟降到0℃以下,使農作物受到損害,甚至死亡的天氣現象。
持續低溫:是指持續出現平均氣溫或最低氣溫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的低溫天氣。
沙塵暴:是指由于強風將地面大量塵沙吹起卷入空中,使空氣特別渾濁,水平能見度低于1公里的天氣現象。
霧:是指懸浮在近地層大氣中大量微細乳白色水滴或冰晶的可見集合體使水平能見度低于1公里的天氣現象。
霾:是指大量粒徑為幾微米以下的大氣氣溶膠粒子使水平能見度小于10公里、空氣普遍渾濁的天氣現象。
10.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縣氣象局組織修訂并負責解釋。
10.3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23年3月23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黎城縣氣象災害應急預案》(黎政辦發〔2023〕3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