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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00014349/2026-00439 | |
| 發文字號:黎政辦規〔2025〕1號 | 發文時間:2026-01-06 |
| 發文機關:黎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主題詞:管理辦 |
| 標題:黎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黎城縣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中央財政獎補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 |
| 主題分類:財政 | 發布日期:2026-01-06 |
黎侯鎮、上遙鎮、洪井鎮、東陽關鎮、程家山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黎城縣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中央財政獎補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黎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12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黎城縣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
中央財政獎補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黎城縣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以下簡稱“產業園”)中央財政獎補資金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23〕11號)、《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5年農業產業融合發展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農辦計財〔2025〕2號)等文件精神和財政資金管理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黎城縣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中央財政獎補資金(以下簡稱“中央財政獎補資金”),是指農業農村部、財政部根據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文件,下達用于本產業園建設和產業園內不同項目建設主體納入《黎城縣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中央財政獎補資金使用方案》中項目的中央財政獎補資金。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黎城縣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中央財政獎補資金(以下簡稱“中央財政獎補資金”),用于支持《黎城縣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創建方案》中的創建內容和《黎城縣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中央財政獎補資金使用方案》中的建設項目,主要支持規模種養加設施建設、產業鏈供應鏈完善提升、科技創新平臺建設、智慧農業建設、農產品認證與品牌培育、聯農帶農增收等方面,不得“撒胡椒面”,不搞平均分配。中央預算內投資不得用于各類樓堂館所和“門墻亭廊欄”等景觀類設施建設;不得建設市政道路、農村公路,不得建設玻璃幕墻、大屏幕等;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費和項目咨詢、論證評審費;原則不得用于購買一次性生產資料、發展休閑農業;不得建設旅游項目設施;不得用于“三保”和政府債務還本付息;不得安排已列入其他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或中央財政資金支持范圍的建設內容。
第四條? 中央財政獎補資金由黎城縣人民政府管理,由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會同縣財政局共同執行,按照統一規劃、統籌安排、突出重點、集中使用的原則進行分配、使用和管理,不準拆借、挪用、擠占和隨意扣押。
第二章? 分工和職責
第五條? 黎城縣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創建工作專班(簡稱“工作專班”)和管理委員會(簡稱“管委會”)主要負責產業園創建工作的統籌協調,研究制定產業園創建工作的重大措施、重點實施規劃和工作方案,審定獎補資金使用計劃等,協調解決創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第六條? 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負責謀劃、申報、實施、管理相關農業產業項目;負責產業園水利基礎設施完善、保障等工作;負責加強與科研院所、企業等合作,建立技術服務隊伍,做好“玉米”種植規劃、品種改良、示范基地建設、產品研發、技術培訓等工作;負責統籌整合高標準農田建設、美麗鄉村建設、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等涉農項目資金,支持產業園項目建設;負責指導產業園信息數字化、融合化發展,推動農業科技產業園提檔升級。
第七條? 縣發改工信和科技商務局負責產業園涉農項目(政府投資)審批、爭取資金等。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負責產業園涉農項目備案、審批。縣財政局負責產業園財政資金撥付,配合相關單位向上爭取資金支持等。縣鄉村振興發展中心負責統籌銜接資金支持產業園發展建設。
第三章? 項目管理
第八條? 本辦法所稱項目,不包括產業園建設的全部項目,只限定產業園建設中安排和使用了中央財政獎補資金的項目。不區分中央財政獎補資金使用時間和規模。
第九條? 項目要符合農業農村部、財政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的農業產業融合發展建設項目管理導則,明確項目總體思路和目標、建設地點、建設內容、建設規模、投資估算、資金來源、建設進度安排、管護機制、保障措施等。
第十條? 申報中央獎補資金項目,應由申報主體提出申請,經鎮人民政府初審后,行文向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申報。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對項目進行考察審核,或委托有資質的機構進行預審,確定擬建項目建設內容、投資規模等,公示無異議后下達項目計劃,納入產業園中央財政獎補資金使用方案中。
第十一條? 項目建設主體必須嚴格按照項目建設有關管理制度、程序開展跟蹤,加強項目績效管理。必須嚴格執行項目計劃文件,不得擅自變更建設的內容、地點、性質、標準等。必須建立項目檔案,對建設內容前、中、后要留存影像資料,及時收集整理從項目申報到竣工驗收各環節文件資料和有效證明材料,每月報送項目建設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
第十二條? 項目建成后,由鎮人民政府進行初驗。初驗合格后向專班辦公室及管委會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報告,遞交竣工驗收材料(包括申請驗收的請示、項目實施總結、工程造價結算報告、財務審計報告、財務臺賬、建設現場影像資料和其他佐證材料)。管委會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竣工驗收。
第十三條? 對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項目,由驗收組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整改。無法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竣工驗收要求的,則不予通過項目驗收。
第四章? 資金使用
第十四條? 獎補方式。中央財政獎補資金采用先建后補、以獎代補、政府購買服務等三種方式使用。
第十五條? 獎補標準。以獎代補項目申請財政獎補資金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30%;先建后補項目申請財政獎補資金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50%。
第十六條? 資金撥付。“先建后補”項目,需提供驗收報告、竣工決算報告、項目審計報告、項目建設原始支出憑據等相關材料,經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補助。“以獎代補”項目,由專班辦公室及管委會對項目建設內容完成情況、資金投入情況及預期效果等進行綜合驗收后方可進行獎補,涉及折股量化的項目還需提供投資入股協議。
第五章? 監督檢查和績效管理
第十七條? 項目實施主體要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嚴格按照批準的使用范圍規范使用資金,設立專賬管理,專款專用,建立項目資金明細賬,嚴格執行項目專項財政資金使用票據銷賬制度,嚴禁用白條入賬和現金支付。
第十八條? 中央財政獎補資金實行縣級報賬制,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負責支出審核,對資金使用的真實性、準確性、有效性、規范性負責。鎮對項目實施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九條? 中央財政獎補資金的管理使用接受審計、紀檢監察、財政等部門的監督檢查。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縣財政局等單位建立健全工作機制,采取日常監管、隨機抽查、重點檢查、專項督查等方式,加強對資金申報、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第二十條? 項目實施單位要按照要求,做好績效自評。財政局要加強對項目實施單位績效評價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組織開展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具體專項資金績效評價辦法參照農業農村部、財政部以及山西省相關內容執行,沒有涉及的部分參照黎城縣現有辦法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黎城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產業園通過農業農村部、財政部和山西省農業農村廳、財政廳的評審,經過農業農村部公示之日起執行,至黎城縣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通過國家驗收止。